厦门市教育局《转发教育部关于规范幼儿园保育教育工作防止和纠正“小学化”现象的通知》

厦 门 市 教 育 局 文 件

厦教基〔2012〕5号

厦门市教育局

转发教育部关于规范幼儿园保育教育工作

防止和纠正"小学化"现象的通知 各区教育局:

现将《教育部关于规范幼儿园保育教育工作防止和纠正"小学化"现象的通知》(教基二〔2011〕8号)和《福建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关于规范幼儿园保育教育工作防止和纠正"小学化"现象的通知》(闽教基〔2012〕6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的通知精神,并结合我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幼儿园办园行为的意见》(厦教综〔2011〕6号),采取有效措施,切实防止和纠正幼儿园"小学化"现象,保障幼儿健康快乐成长。

各级各类幼儿园要根据省教育厅的通知要求进行自查自纠,各区教育局要在幼儿园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开展专项检查,确保防止和纠正"小学化"工作落到实处。请各区教育局于3月10日前将本区检查和对违规行为的整改情况书面报送我局基础教育处,以便汇总上报省教育厅。我局将在本学期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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