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

运输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

(一)有轨机车运输

1、运输巷道必须满足下列要求:

(1)主要运输巷道净高H:自轨面算起H≥2m,有电机车架线时:不行人轨道H≥2.1m,行人轨道H≥2.2m,井底车场H≥2.4m。

(2)采区(盘区)内上、下山和平巷的净高H≥2m。

(3)新建矿井、生产矿井新掘运输巷的一侧,从巷道边渣面起

1.6m高度内,必须留有H≥0.8m的行人道(综采矿井为≥1m)管道吊挂高度≥1.8m。

(4)另一侧必须≥0.3m(综采矿井≥0.5m),若巷道内安设胶带机时,胶带机与巷道帮支护的距离≥0.5m,机头机尾处≥0.7m。

(5)巷道内有移动变压器或综采等其它设备时,其最突出的部分与巷道帮支护的距离≥0.3m。

(6)已生产的矿井人行道宽度不足时,必须在巷道一侧设躲避硐,两个躲避硐间距≤40m,硐宽≥1.2m,深≥0.7m,高≥1.8m,硐内不准堆积物料。

(7)人车停车地点上、下人侧,从巷道碴面起1.6m高度内,必须留有≥1m的人行道,管道吊挂高度≥1.8m。

(8)双轨运输巷中,两列车最突出部分间的距离≥0.2m,采区装载点处≥0.7m,矿车摘挂钩地点≥1m,车辆最突出部分与巷道两侧的距离≥0.3m。

(9)架空人车巷道蹬座中心至巷道一侧的距离≥0.7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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