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层建筑交通核设计手册

高层建筑交通核设计手册

术语

住宅:

供家庭居住使用的建筑(含与其他功能空间处于同一建筑中的住宅部分)

当住宅与其他功能空间处于同一建筑内时,住宅部分与非住宅部分之间应采取防火分隔措施,其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应独立设置。 <注>:确定项目是否按住宅设计的前提——《规划意见书》中所标明的用地使用性质 商业服务网点:

居住建筑底部(地上)设置的小型商业服务用房,不超过2层,建筑面积≤300㎡。 建筑高度(防火):

1 当为坡屋面时,应为建筑物室外设计地面到其檐口的高度;

2 当为平屋面(包括有女儿墙的平屋面)时,应为建筑物室外设计地面到其屋面面层的高度;

3 局部突出屋顶的瞭望塔、冷却塔、水箱间、微波天线间或设施、电梯机房、排风和排烟机房以及楼梯出口小间等,可不计入建筑高度内。 注:室外地坪标高不同时,以消防扑救场地标高计算。 建筑层数:

以下空间不计入建筑层数:

1 建筑的地下室、半地下室的顶板面高出室外设计地面的高度不大于1.5m者,可不计入建筑层数内; 2 建筑底部设置的高度不超过2.2m的自行车库、储藏室、敞开空间,可不计入建筑层数内; 3 建筑屋顶上突出的局部设备用房、出屋面的楼梯间等,可不计入建筑层数内。 住宅建筑层数:

1 当住宅和其他功能空间处于同一建筑内时,应将住宅部分的层数与其他功能空间的层数叠加计算建筑层数。

2 消防设计时,当建筑中有一层或若干层的层高超过3m时,应对这些层按其高度总和除以3m进行层数折算,余数不足1.5m时,多出部分不计入建筑层数;余数大于或等于1.5m时,多出部分按1层计算。

3 住宅(≤9层)顶部为两层一套的跃层,可按1层计,其它部位的跃层以及顶部多于2层一套的跃层,应计入层数。(注:仅〈低规〉适用,〈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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