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海县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

滨海县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

滨海县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

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是全面落实初中培养目标、推进初中课程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保证,也是我市中考改革方案的重要内容。根据市教育局《关于印发〈盐城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的通知》(盐教中[2008]6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评价方案。

一、指导思想

实施综合素质评价要以促进学生在初中阶段全面发展为宗旨,充分发挥评价的引导和激励作用。要有利于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有利于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有利于促进学生综合素质的提高和健康成长。要力求内容全面、客观,程序科学、规范,关注学生全面协调发展,关注学生的特长和潜能。要遵循导向性、可操作性、公平性和发展性原则。

二、内容和要求

(一)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包括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六个方面。

1、道德品质。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维护公德、关心集体、保护环境。

2、公民素养。自信、自尊、自强、自律、勤奋;对个人的行为负责;积极参加公益活动;具有社会责任感。

3、学习能力。有学习的愿望与兴趣,能运用各种学习方式来提高学习水平,有对自己的学习过程和学习结果进行反思的习惯;能够完成规定的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的实验操作;能够结合所学不同学科的知识,运用已有的经验和技能,独立分析并解决问题;具有初步的研究与创新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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