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思中前进:商业秘密保护理论基础的剖解与展望
探讨商业秘密保护理论基础
知识产权·2011年第8期百家争鸣
反思中前进:商业秘密保护理论基础的剖解与展望
内容提要:又能满足理论的逻辑要求。
关 键 词:商业秘密 权利 反不正当竞争法 法益
知识产权制度中,商业秘密一直以来都争议较大,而商业秘密保护的理论基础决定了立法者对其所采取的保护手段与受保护水平,直接影响着知识产权法的体系化程度。作为衡量社会经济发展状况的一个标尺,有关商业秘密保护的理论基础至今仍无有充分说服力的学说,“也许正是理论上的研究不够深入,才使得我国的商业秘密保护法迟迟不能出台。”①以总结、批判的方式继承现有学说,我们才可能在今后的研究活动中明确理论发展与进步的方向,为商业秘密的保护配置既合理又有效的法律规范。
一、商业秘密保护理论基础的现有学说
(一)契约义务说与信任关系说
英国是近代以来最早以司法手段保护商业秘密的国家,其对于商业秘密保护的效力来源主要有“信任关系说”和“契约义务说”两种理论。
作者简介:孙山,西北政法大学讲师、法学博士
使用。”②③一案中,法院就以信任关系的破坏为由判决被告败诉。
“契约义务说”是指商业秘密只能存在于特定的契约关系之中,契约是商业秘密获得法律保护的依据。当事人之间签订保密契约或保密条款之后,该契约在当事人之间因私法自治而产生
① 付慧姝、陈奇伟:《论商业秘密权的性质》,载《南昌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5年第2期。② 孔祥俊:《商业秘密保护法原理》,中国法制出版社1999年版,第2页。③ Yovett v. Winyard, 1 Jac. & W. 394, 37 Eng. Rep. 425 (Ch. 1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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