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补充协议

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补充协议

委托人(甲方): 莘县友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监理人(乙方):聊城天昱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就双方于 年 月 日签订的关于莘县友好花园小区工程的《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以下补充协议:

一、乙方已经仔细审阅了甲方已签订的施工合同、相关的文件、图纸及资料,认真全面地了解了施工现场情况,已明确甲方对所监理的工程的工期要求和质量要求及安全施工要求。

二、监理机构和人员

1、乙方应当为本合同项下的工程组成专门的监理项目组。该项目组的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及其它监理成员、现场监理人员的名单及其职责、相应的资质证书等级证书复印件、简历、监理各阶段派驻现场的监理人员配备表等,乙方应当在本补充协议签订之日起2日内,向甲方提交书面报告一份,供甲方审查。甲方对报告内容的异议,乙方应当作出合理解释,如甲方对乙方的解释不认可或乙方未解释的,乙方应当在甲方通知之时起2日内提交新人员名单供甲方确认。甲方的审查、确认并不视为该等人员的能力和配备由甲方负责,仍由乙方负责。

2、乙方监理人员的要求:

(1)监理人派驻甲方工地现场监理机构的人员人数必须在5人以上、并且专业搭配得当,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较高施工管理监控能力、经验和与本工程相应的技术能力,要求土建监理人员不少于2人,安装监理人员不少于2人。

(2)所有现场监理人员年龄必须具备在与本工程性质、规模相当的工程关键岗位三年以上经验。

(3)现场监理人员每天工作不得少于8小时,且根据工程需要进行连续跟踪检查。

(4)进驻现场人员须与甲方确认的名单相一致,否则乙方应当承担每人次每日1000元的违约金。

(5)乙方调换总监理工程师或者总监代表必须提前15日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方可更换,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或扣减监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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