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格特质理论

1.奥尔波特的特质分类理论

特质论的提出是在20世纪30年代。人本主义心理学的创始人之一、美国心理学家奥尔波特(Gordon W.Allport,1897—1967)以个案研究法,从很多人的书信、日记、自传中,分析出各种具有代表性的人格特质。他认为特质是人格的基础,而人格特质是每个人以其生理为基础的一些持久不变的性格特征(Allport,1937)。

根据奥尔波特的理论,特质使行为具有一致性,这是因为它们将一个人对于各种刺激的反应联系并统一起来。特质可能作为一个中介变量,使一系列刺激和反应产生联系,而这些刺激和反应最初看起来可能彼此间几乎没有联系(见图16-3)。

奥尔波特首先把特质分为共同特质(common trait)和个人特质(individual trait)。共同特质是同一文化中人们可以相互比较的人格特质,是同一文化中许多个体都具有的那些特质。即使同一文化群体中人们有某种共同特质,但人们的得分有高有低。一个人独特的人格则主要是由个人特质决定的。

个人特质又分为首要特质、中心特质和次要特质。首要特质是(cardinal trait)一个人最基本的品质,渗透于个人的一切活动之中。从罗贯中在《三国演义》中对人物的生动描述中,我们可以看到诸葛亮、关羽、赵子龙、曹操分别代表了忠、义、勇、奸四种首要人格特质,这些首要特质渗透于他们生活的各个方面。根据奥尔波特的解释,首要特质渗透到个人生活的所有方面,并不是众人都具有的,而另外两种个人特质则是众人都具有的。

中心特质(central trait)是指一个人的人格的基本方面。它构成个人人格的核心部分。如果我们要求大学生们描述他所熟悉的某个人的特点,他们可能会说出5~7个特质形容词,如用自信的、聪明的、勤奋的、成熟的、敏感的、易冲动的等形容词加以描述。这里所作出的描述便是这个人的中心特质,用这些中心特质便可以揭示一个人的人格。

次要特质(secondary trait)是指一个人的一些表面的特点并且不一定是很稳定的,相当于习惯和态度,如食物偏好、对音乐的态度等。因此,在描述一个人的时候,使用次要特质的数量可多可少。

2.卡特尔的特质分类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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