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施工质量管理制度

项目施工质量管理制度

(文件编号:ZNJZ--X--ZL--2005)

1、质量计划编制管理规定

《质量计划管理规定》参见《工程项目前期策划管理制度》。

2、质量检查管理规定

(1)自检:施工班组在作业过程中,由组长按工长技术交底要求对本组作业段进行检查,发现不合格的地方必须责令工人立即整改,直至达到标准。

(2)互检:施工在完成近70~80%工作量时,由工长组织各组长严格按技术员的交底要求,对各组作业段质量进行互检,发现不合格点,责令班组立即整改,直至符合质量验收标准后,填写分项工程质量互检纪录表格,有关人员签字后,报请项目质量员进行验收。

(3)专检:施工在完成80~90%工作量时,并经自检、互检合格后、由工长向质量员报验,质量员会同技术员严格按照国家、地区施工规范验收规范和公司内部质量验收标准对施工段进行验收,技术员对重点部位进行技术复核,对验收不合格点,责令整改直至符合验收标准,方可进入下道工序施工。

(4)定期检查:项目经理每周组织对各工种作业质量进行检查,对查出的质量问题、违反质量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并对各班组施工质量进行评比,奖优罚劣,并予以公布。

(5)以上四条如有违反,罚责任人200~500元。

(6)总承包与安装联合施工项目关于验收事项作如下规定:

平时报验由安装直接报建设(或监理)单位;阶段性验收和竣工验收以总承包为主,安装公司配合;阶段性验收和竣工验收发生的正常费用由总承包公司负责。

3、施工过程中质量控制办法

3-1、地基与基础施工质量管理办法

(1)进行基础工程施工前,工程前期手续资料必须齐全(开工报告、施工许可、规划许可、质监、安监委托等),项目部资料员负责收齐相关手续的复印件存档;建筑物测量放线经监理复核后,建设方邀请市规划部门验收通过,其手续方办理齐全;

(2)进行基础施工前必须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编制土石方、降水排水、护坡、基桩、地下室以及冬雨季的专项施工方案,施工方案必须充分在项目三人领导小组充分讨论的基础上编制。在该项工程施工前10天经项目三人领导小组会签后报分公司。由技术质检科组织相关人员(安全、材料、技术、预算、生产)进行方案审核,形成书面记录,报分公司总工审批,时间必须在3天内完成。经公司审批后的方案方能报监理(建设)单位。项目必须严格按审批方案进行施工。在施工前一天项目技术员结合工程和现场实际负责对工种进行技术、质量、安全交底。施工作业前,由工长对各施工作业班组进行班前施工交底。

(3)施工过程中,必须按照技术交底进行,技术交底上的所有施工工艺和质量要求只有项目技术负责人有权更改和修正,各工种和相关人员必须执行,若发现有错误地方或者有更好的工艺,可向技术员提出,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签署书面同意文件后,方可实施,严禁擅自更改技术交底做法。

(4)地基的处理方式,必须按设计要求进行,施工现场出现和设计不符时,必须报请建设单位,让设计单位出处理方案,严禁擅自处理,地基处理后必须进行检测,满足设计要求后,方可进行下步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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