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宣贯、实施及监督工作的通知

根据《国务院关于做好建设节约型社会近期重点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21号)的要求,我部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了《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2007(以下简称《规范》),将于2007年10月1日起实行。为切实做好《规范》的宣贯、实施及监督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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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保证机构申请设立“专用账户"办理备案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房地产经纪机构、各交易保证机构:

根据《北京市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账户管理暂行规定》京建法 ̄0723 ) ( 20 35号的规定,房地产经纪机构、易保证机构交 (以下简称“保证机构”在从事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划转业务之前, )应向市建委备案,取《立“领设专用账户”保证机构备案证明》。备案工作由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委托北京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 (以下简称“中介协会”具体承办。现将办理备案手续 ) 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

保证机构向中介协会提交下列材料申请备案。

( )设立“一《专用账户”备案申请表》一式两份(见附件 1; ) ( )二企业营业执照 (验原件,留复印件 ); ( )三资质备案证明复印件及分支机构列表(交易保证机构可不提供 ); (企业简介及内部管理制度。四)

二、协会上报北京市建设委员会批准,中介向申请单位出具《设立“专用账户”证机构备案证明》以下简称“保 (备案证 明”。备案工作于 5 )个工作日内完成 (备案工作流程图见附件 2。 )

三、保证机构可持“案证明”备等相关材料与商业银行签署《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划转合作协议》以下简称“作协 (合 议”示范文本见附件 3, . )开设“专用账户”同时将 1 0万元保证金存入保证金账户内,, 0并与中介协会签订《存量房交易保证金托管协议》见附件 4。 ( )四、保证机构开设“专用账户”并与商业银行签订合作协议之日 3个工作日内,起应持下列材料到中介协会进行信息发布:

( )一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开户申请书(验原件,印件 )留复; (保证机构与商业银行签署的合作协议 (二)原件 ); ( )三保证金交存证明(验原件,留复印件 ); (存量房交易保证金托管协议 (四)原件 );

(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划转服务收费标准,五)不向交易当事人收取划转服务费用的,提供相应的情况说明(原件)。 经中介协会核查并在“北京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信息网(t: w .ra. )发布后, ht/ wwbea n” p/ o保证机构方可从事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划转业务。 中介协会办公地址:宣武区广莲路 5号建设大厦 72室联系电话:3 55 2 35 0 2 0 6

9 9 5 6 9 8 5附件 1《:设立“专用账户”备案申请表》 附件 2备案工作流程图:

附件 3《京市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划转合作协议》:北示范文本 附件 4《:北京市存量房交易保证金托管协议》 北京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 二 0 o七年四月一日

关于加强《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宣贯、 实施及监督工作的通知 建办标函[07 3 2号 2 0 ̄0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做好建设节约型社会近期重点工作的通知》国发[052号 )求, ( 20 11的要我部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 疫总局联合发布了《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B 0 1- 07以下简称《 ) 5 4 2 0 ( G 1规范》,于 20年 1 )将 07 0月 1日起实行。为切实做好《规范》的宣贯、及监督工作,实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建筑节能标准是实现建筑节能的技术依据和基本准则,认真执行建筑节能标准是现阶段做好建筑节能土作的基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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