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10.16保健食品自查报告

关于保健食品的自查报告

廊坊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按照廊坊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经营保健食品的通知要求,本企业对保健食品的经营过程进行了自查,其自查结果如下:

1、 从进货来源进行自查,本公司采购部在进行业务洽谈时首先对

供应商及产品的资质进行初审,质管部对供货方资质进行复审,并从各相关网站上进行资质及产品上标注的名称及批准文号的合法性、有效性的确认,确保本企业是从合法渠道购进药品,目前本公司所经营的保健食品均有相应的资质;

2、 验收环节:严格按照供货商提供的送货凭证与实货进行相关项

目的核对,确保进货票据完整、有效;本企业的连锁门店统一从总部购进,各店不得自行采购产品;总部及门店购进产品验收后形成验收记录,且记录要求保存至超过产品有效期一年,但不得少于三年;

3、 各店铺销售保健食品的员工,已经按照指定单位每年进行健康

体检,并建立健康档案,这项工作由专属部门负责;

4、 在产品宣传方面,不存在夸大宣传等不符合要求的宣传材料:

对各连锁门店的宣传材料由专属部门负责审核,对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和保证等内容禁止宣传;

5、 本企业从产品的购进、资质审核、验收、销售及售后及产品流

通的各个环节有着完整的质量管理制度,依据质量制度制定各项工作流程来确保质量制度的有效落实;各岗位有明确的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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