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绿大地财务造假事件看我国上市公司盈余管理

2011年第6期下旬刊(总第448期)

时 代 金 融

Times Finance

NO.6,2011

(CumulativetyNO.448)

由“绿大地财务造假”事件看我国上市公司盈余管理

齐小亚

(西南财经大学经济信息工程学院,四川 成都 611130)

【摘要】文章从绿大地财务造假事件出发,阐述我国公司盈余管理产生原因,分析上市公司治理结构与盈余管理的关系。【关键词】财务造假 公司治理 盈余管理

1996年绿大地成立,主要经营绿化工程设计和施工,绿化苗木种植和销售业务,2007年底挂牌上市。在被证监会调查之前,绿大地的很多行为就不合乎常理。去年3月,绿大地因为涉嫌信息披露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结果发现绿大地存在涉嫌虚增资产,虚增收入,虚增利润等多项违法违规行为。绿大地事件带给我们的思考有很多,文章就我国上市公司盈余管理方面的问题发表看法。

问题,防止经营者和股东目标相背离。高管持股比例越大,盈余管理的发生率越低。第三,大股东持股比例与盈余管理程度呈U型关系。大股东持股比例较低时,持股比例的增高将有利于盈余管理程度的降低,然而超过一定限度后,比例的升高,盈余管理程度越严重。这是因为大股东一旦获得控制地位后,就会利用控制权进行隧道挖掘。

三、建议

如前所述,上市公司治理结构与盈余管理程度有着不可分离的关系,文章站在公司治理结构层面,对降低盈余管理程度的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1)完善独立董事制度。独立董事可制衡大股东,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时解决经理内部人控制问题。中国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统计数据(数据来源:CSMAR数据库)显示目前我国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比例为59%,相比欧国家的70%还是有一定差距。我们应该进一步加大独立董事的比例,加强独立董事的专业性和独立性,建立合理的独立董事薪酬激励机制。

(2)建立有效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机制。经营者进行盈余管理大都为了自身的利益,如果加大对经营者的激励的话,可以减少经营者违背股东意愿的行为,但是不能解决全部问题。还必须建立有效的约束机制,通过强化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监督作用加强对经营者的约束。双管齐下,可制约经营者通过修改会计信息进行盈余管理。

(3)优化公司股权结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不合理,是盈余管理产生的原因之一。优化股权结构是解决我国上市公司治理结构问题的根本性途径。具体措施有:

1.降低股权集中度,减持国有股。我国“一股独大”的现象在上市公司普遍存在,虽然2005年开始进行股权分置改革,但这只是第一步。要解决问题的关键,必须进一步分散股权,减持国有股。

2.持股形式多元化。我们可以借鉴德国和日本的经验,推行银行法人持股的模式,还可以推进职工持股,通过股权激励机制,让内部职工持有公司股票,使持股形式多元化,形成股东之间的制约机制。

3.积极培育和规范机构投资者。机构投资者一般具有资金,信息规模,专业技术优势,作为利益相关者,他们有动机去监督上市公司经理层的行为。因此政府应加快培育和规范机构投资者,引导其积极参与公司的治理。

盈余管理一直以来都是学术研究的热点,我们应该充分认识到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对盈余管理的影响,积极的改善公司治理结构使盈余管理程度进一步降低。

一、盈余管理产生原因

盈余管理一直以来都是财务研究的一个热点问题。盈余管理是企业的管理当局通过变更会计估计、选择会计政策、安排交易时间和方式等来选择对自身有利的会计政策或交易安排,操纵会计利润的一种蓄意行为,目的在于获取一定的利益。

盈余管理的产生可以归结于多方面的原因,主要有以下两点:(1)上市公司的所有者和管理者之间的委托代理问题为其产生的主要原因。 由于信息不对称,委托代理契约不完全,以及所有者和管理者之间的利益差异,公司的管理者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就很有可能进行盈余管理。

(2)会计准则本身的缺陷及会计政策选择的灵活性是其形成的重要原因。我国的企业会计准则,具有很大的灵活性。会计人员有较多的自由空间选择会计政策。比如存货发出的计价方法有个别计价法、先进先出法、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移动加权平均法,固定资产折旧方法有年限平均法、工作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年数总和法,并且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年限,净残值,管理者都有操作空间,这样做并未违反会计准则的规定。我国上市公司主要利用存货计价方法的选择和变更,折旧方法年限的选择,减值准备的计提,提前或推迟收入费用的确认来调节盈余,篡改经营业绩,粉饰财务报表。

二、盈余管理与公司治理结构的关系

如前所述,盈余管理是不同利益者之间利益冲突的产物,公司治理结构是用来协调各个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利益关系的机制,两者之间必然存在某种关系。国外的研究表明,上市公司治理结构不健全将引起更多的盈余操纵。独立董事在公司董事会所占的比例越大,盈余管理的发生率越低。当然国外这些研究都是在成熟的资本市场的基础上进行的。我国的公司治理模式,会计准则等方面都与国外的有所不同,两者之间的关系也有所偏差。文章选取上海证券交易所2009年的全部A股上市公司为研究对象(数据来源于CSMAR数据库和上交所),剔除不合格公司后最终得到研究样本为635个,以盈余管理程度为被解释变量,独立董事比例、高管持股比例、大股东持股比例为解释变量,这几个变量分别用可控应计利润的绝对值,独立董事数量/董事会总人数,高管持股数量/公司总股本,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和第二至第十大股东持股比例之和来度量。应用Eviews 6.0软件,对样本数据进行OLS回归分析,得出以下结论:

第一,独立董事对我国盈余管理有一定的抑制作用。独立董事比例越大,公司盈余管理程度越低,两者呈负相关关系。但相比国外,效果没有那么明显。第二,高管持股比例与盈余管理呈显著负相关。经营者和股东的利益存在不一致,管理人员为了自身利益,就有动机进行盈余管理。高管持股有利于解决委托代理

参考文献

[1]张兆国.公司治理结构与盈余管理[J].中国软科学,2009(1).

[2]余灼萍.公司治理与盈余管理关系研究综述[J].财会通讯,2011(2).

作者简介:齐小亚(1989-),女,陕西人,就读于西南财经大学经济信息工程学院,研究方向:管理会计与公司财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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