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城县环境保护规划

通城县环境保护规划

第一章 总论

环境保护规划是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的有机组成部分,是环境决策在时间、空间上的具体安排。 随着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事业的不断发展,我县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步入了改革发展的快车道。为了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有序发展,加大生态环境建设,全面治理环境污染,改善环境质量,坚定不移地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加快经济结构调整和机制、体制创新,推进和谐通城建设,制订通城县环境保护规划,切实保护好我们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环境,提高环境质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1.1规划的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

(4)《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7)《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

(9)《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10)《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11)《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

(12)《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

(13)《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

(14)《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

(15)《国务院关于酸雨控制区和二氧化硫污染控制区有关问题的批复》

(16)《湖北省环境保护条例》

(17)《通城县城市建设总体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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