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装饰装修房屋管理办法

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小区物业管理,保证物业的完好和安全,保持小区的整洁美观,维护全体业主(住户)的合法权益,依据建设部《关于居民住宅小区房屋装饰装修管理规定》,特制定如下规定:

一、 装修规定

1、业主/住户装修首先向物业公司申报装修项目,填写装修申请表,签订装修协议,安全消防责任书及装饰装修保证书,交纳装修保证金、装修管理费;携施工单位向物业公司提交施工方案、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签订装修协议,办理装修施工许可证、施工人员出入证、车辆临时出入证等;审核批准后方可施工;装修完毕后,经物业查验装修工程符合装修管理规定,方可退还保证金。

2、施工单位在施工期间必须对下水口和其它设备管线采取保护措施。不得在楼梯、过道及其它公共部位加工和堆放材料、垃圾等物品。

3、施工期间物业公司随时派工作人员抽查现场,严禁拆毁承重结构毁损设备管线和不按施工方案施工;保持公用地面、墙壁完好无损。对不听劝阻、违反规定的给予警告,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4、户门以外公共区域严禁加装防护设施;空调室外机安装在指定位置;对讲系统预留位置不能做更改。

5、装修垃圾一律采用袋装后,按规定时间堆放在指定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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