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化工程施工合同2

智能化工程施工合同

吉祥公园智能化工程施工合同

甲方:

乙方:

丙方:

甲方经过招标,丙方获得吉祥公园智能化工程承包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法》等相关法规,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经三方协商,订立本合同,以供三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承包范围:

一)智能通道管理系统、二)闭路监控系统、三)周界防范与防攀爬系统、四)、楼宇对讲系统、五)户内安防系统、六)车辆管理系统、七)背景音乐系统。

二、承包方式:

1、 本工程实行包工包料,总价包干;

2、 本工程不允许转包和违法分包,如需分包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并经甲方同意。

三、施工工期:

(1) 本工程根据土建、装修施工进度分区进行。该工程合同工期,丙方必须积极配合乙方,按照甲方及乙方安排的进度计划进行施工,因丙方原因影响工程进度,甲方有权对丙方进行经济制载。

(2) 各分区单体验收前10天内提交完整的单体验收所需的资料(含检测报告);

(3) 各分区交房前30天内竣工验收;

(4) 各分区交房前20天内提交完整的移交业主设备(可视户内分机、煤气报警器、IC卡)。

四、合同价款、结算办法及履约保证金:

1、本工程丙方包干总造价为:大写人民币:元整(小写¥元),该总价包括:

(1)、智能化工程施工及验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2)、实施和完成工程施工所需的人工、材料、机械、劳保、规费、利润、税金、工程施

工配合费等所有费用。

(3)政策调整、市场变化等各种风险因素。

(4)完成招标文件和合同所含的所有责任、义务所涉及的其它费用。

2、乙方总包管理费为丙方合同总价的1%计元整,该费用由甲方另行支付给乙方。施工配合费已包含在主体总包合同造价中,不另行计取。

3、结算增减办法:若因甲方原因引起的工程量增、减(如施工图纸修改、变更),则增加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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