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一东盟自由贸易协定原产地规则签证操作程序修订案有关事项的通知

中国一东盟自由贸易协定原产地规则签证操作程序修订案有关事项的通知

中国一东盟自由贸易协定原产地规则签证操作程序修订案有

关事项的通知

各原产地申领企业:

接总局通知,《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协定原产地规则签证操作程序修订案》将与2011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该修订案对FORM E证书的签发程序进行了变更,具体变更及操作程序如下:

1.2011年1月1日起签发新版FORM E证书,不再签发旧版。新版证书可至检验检疫局3号窗口购买。

2.新版证书正本提交给进口国海关,第二副本交检验检疫局留存,第三副本由出口商留存。正本和副本均需加盖签证印章。

3.新版证书应当于产品装运前或装运时签发。如因特殊原因未能在产品装运时或装运后3天内签发的,在证书第13栏“补发”字样前打“∨”(由系统按申请日期与装运日期自动判别)。

4.新版证书第7栏所指HS编码为进口方的6位HS编码。

5.新版证书第8栏“原产地标准”,完全原产的产品填写“WO” (适用于:泰国、马来西亚、新加坡、文莱、越南)或“X”(适用于印度尼西亚、老挝、柬埔寨、菲律宾、缅甸)。其他原产地标准填写规范不变。

6.新版FORM E证书更改不再签发新证书。请各企业在申请FORM E证书时,确保各栏目信息的真实性,减少更改情况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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