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监察分局工作督办制度
湘潭监察分局工作督办制度
为确保政令畅通及各项工作决策的贯彻落实,进一步完善工作秩序,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一、督办工作的原则
坚持实事求是、分工合作、适时督办的原则。通过督办,使各项工作责任到人,做到事事有人承办、有人负责,提高工作效率。
二、督办的职责范围
(一)做好对上级的工作部署、重要指示、交办事项及来文、来电落实情况的督促办理工作。
(二)做好本局各项工作目标、决策、决定和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及领导交办事项的督促办理工作。
(三)其他需要进行督办的事项。
三、督办工作程序
(一)建立科学的登记制度
1、对上级的工作部署、重要指示及来文、来电交办事项即时逐个进行分类登记,并根据领导批示情况转交本局承办科室或有关承办部门办理并及时反馈情况。
2、对本局各项工作目标、决策、决定和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及领导交办事项要即日进行认真梳理,并根据本局各科室工作情况及领导批示当天转交有关科室办理并及时反馈情况。
(二)完善督办手续
1、各项工作在交付承办部门承办时应完善登记、签收手续,文件转到何部门、应当何时上报结果,应有明确记录。
2、办公室室制订督办情况一览表,对转交各部门承办的事项要分轻重缓急进行及时催办,历次催办的过程及情况,应有所记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