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人防工程标志设置的通知

关于规范人防工程标志设置的通知

关于规范人防工程标志设置的通知

各人防工程管理使用单位:

人防工程标志是人民群众熟悉了解应急疏散场所最直观的方法,是保护人防工程的一项基础性工作。为进一步加强对人防工程的使用管理,根据上级有关规定,要求在人防工程内统一设置民防应急疏散场所标志,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已建成的人防工程标志设置由各人防工程管理使用单位负责。

二、人防工程标志设置部位为人防工程出入口、各功能房间、连通口、战时封堵位置、小区疏散道路等。

三、人防工程标志图案、规格必须严格按《浙江省民防应急疏散场所标志》(浙民防[2008]16号,可从湖州人防网www.51wendang.com下载)规定制作。具体尺寸如下:应急疏散场所组合标志为600mm×300mm,应急疏散场所内道路指示标志为700mm×200mm,应急疏散场所方向、距离道路指示标志为800mm×400mm。

四、为保证标志使用寿命,人防工程标志的材质建议采用铝板,金属烤漆,反光膜字,表面罩防紫外线高光油。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六日

你可能喜欢

  • 人防规范
  • 应急疏散
  • 人防工程施工验收规范
  • 避难场所
  • 工程图集
  • 人防工程收费
  • 公共标识
  • 人防工程施工规范

关于规范人防工程标志设置的通知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