胶南市城乡居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政策问答

为加快建立完善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09〕32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09〕131号)、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城乡居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青政字〔2009〕1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胶南市城乡居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

政策问答

一、《胶南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出台目的是什么?

实施城乡居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以下简称“居民养老保险”),目的是为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促进城乡统筹发展,保障城乡居民老年基本生活。

二、《胶南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制定依据是什么?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09】32号)、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09】131号)、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城乡居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青政字【2010】1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我市城乡居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试点实施方案。

三、、居民养老保险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实施居民养老保险的基本原则是“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坚持保障水平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坚持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相结合,多渠道筹集资金;坚持基础养老金与个人账户养老金相结合的待遇确定方式;坚持权利和义务相统一,公平与效率相结合;坚持政府引导和城乡居民自愿参保相结合,引导城乡居民普遍参保。

四、胶南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从何时开始实施? 自2011年1月1日起实施。

五、哪些人员可以参加居民养老保险?

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具有本市户籍、未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均可在户籍所在地自愿参加居民养老保险。

六、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如何办理参保手续?

符合参保条件的城乡居民,需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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