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建业主大会公告示范文本

附件1

关于划定上海市 区 小区

物业管理区域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关于实施〈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的若干意见》、《关于加强本市住宅小区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规范化建设的若干意见》及相关规定,上海市 区 小区的物业管理区域(或附图)划定为:

东至: 西至: 南至: 北至: (附图)

特此公告

上海市 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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