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大会筹备组的申请

关于成立 (区划名称)

业主大会筹备组的申请

双流县房产管理局: (区划名称)符合第( )(1、专有部分交付的建筑面积达到建筑物总面积50%以上; 2、首次交付专有部分之日起满两年且入住的建筑面积达到建筑物总面积20%以上)项条件,申请成立 (区划名称)业主大会筹备组。

特此申请。

(开发单位或业主代表)

年 月 日

业主大会筹备组的申请

相关资料:

(一)建筑区划划分意见书;

你可能喜欢

  • 成立大会
  • 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
  • 业主委员会成立程序
  • 成立小组
  • 北京市物业服务标准
  • 物业接管验收手册
  • 制作方法
  • 物业管理合同书

业主大会筹备组的申请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