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会经济法第四章
注会经济法习题,答案与解析
一、单选题
1、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合同中,不属于诺成合同的是()。
A.赠与合同
B.金融机构贷款的借款合同
C.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
D.建设工程合同
答案:C
解析:金融机构贷款的借款合同是诺成合同,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为实践合同。
2、2015年4月30日,甲以手机短信形式向乙发出购买一台笔记本电脑的要约,乙于当日回短信同意要约。但由于“五一”期间短信系统繁忙,甲于5月3日才收到乙的短信,并因个人原因于5月8日才阅读乙的短信,后于9日回复乙“短信收到”。甲乙之间买卖合同的成立时间是()。
A.2015年4月30日
B.2015年5月3日
C.2015年5月8日
D.2015年5月9日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核以要约方式订立合同的成立时间。根据规定,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承诺自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采取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承诺到达时间。本题中,甲于5月3日收到乙的承诺短信,此时合同成立。
3、甲公司在与乙公司协商购买某种零件时提出,由于该零件的工艺要求高,只有乙公司先行制造出符合要求的样品后,才能考虑批量购买。乙公司完成样品后,甲公司因经营战略发生重大调整,遂通知乙公司:本公司已不需此种零件,终止谈判。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
A.甲公司构成违约,应当赔偿乙公司的损失
B.甲公司的行为构成缔约过失,应当赔偿乙公司的损失
C.甲公司的行为构成缔约过失,但无需赔偿乙公司的损失
D.甲公司不应赔偿乙公司的任何损失
答案:D
解析:(1)选项A:合同尚未成立,不构成违约;(2)选项BC:要构成缔约过失责任,当事人必须具备主观上的过错。在本题中,甲公司无论是要求乙公司提供零件样品,还是终止谈判,都是出于正当合理的商业考虑,并未违反诚实信用原则,不具有主观过错,缔约过失责任不能成立。
4、甲、乙双方约定,由丙每月代乙向甲偿还债务500元,期限2年。丙履行5个月后,以自己并不对甲负有债务为由拒绝继续履行。甲遂向法院起诉,要求乙、丙承担违约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