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说明
简要介绍资料的主要内容,以获得更多的关注

一、总说明
本表主要用于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的报审。
二、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说明
1、拟用于下述部位:指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拟用于工程的具体部位。
2、数量清单:应以表格形式填写。
3、质量证明文件:
指能证明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的质量、准用、许可的文件,如合格证、准用证、生产许可证,新材料、新产品经有关部门签定确认的证明文件,进口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的商检证明文件等。证明文件一般应为原件,如为复印件,须加盖经销部门红章,并注明原件存放处。
4、自检结果:
指所购材料、构配件、设备的承包单位对所购材料、构配件、设备,按有关规定进行自检及复试的结果,对设备进行开箱检查的结果,复试报告一般应提供原件,如为复印件,应加盖项目经理部红章,并标注原件存放处。
5、审查意见:
专业监理工程师对报审表附件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的数量清单、质量证明文件及自检结果认真核对,在符合要求的基础上对所进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进行目测(实测)检查,查看是否与数量清单、质量证明资料、合格证及自检结果相符,有无质量缺陷等情况,并将检查结果纪录在监理日志中,根据检查结果,如符合要求,将“不符合”、“不准许”、及“不同意”用横线划掉。反之,将“符合”、“准许”及“同意”划掉。
6、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程序:
1)承包单位应对拟进场的工程材料、构配件和设备(包括建设单位采购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
在按有关规定对工程材料进行自检和复试,对构配件进行自检,对设备进行开箱检查,符合要求后填写《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并附上数量清单、质量证明文件及自检结果报监理机构。
2)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对承包单位报送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及其质量证明文件等资料
进行审核,并应对进场的工程材料、构配件和设备实物,按照委托监理合同的约定或有关质量管理文件的规定比例,进行平行检测、见证取样(平行检测、见证取样的情况应记录在监理日志中)。
3)对进口工程材料、构配件和设备,应按照事先约定,由建设单位、承包单位、供货单位、项目监
理机构及其他有关单位进行联合检查,检查情况及结果应整理成纪要,并由有关各方代表签字。
4)经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检查合格,签认《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对未经专业监理工程
师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程材料、构配件和设备,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拒绝签认,并应签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书面通知承包单位限期运出现场。
受控文件妥善保管不得随意涂改 第 1 页 共 1 页 生效日期:2003年02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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