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质监系统廉政风险预警防控工作实施细则

襄阳市质监系统

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按照中央、省、市有关推进和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意见和要求制订本细则。

第一章 概念及定义

第一条 风险就是人们在生产建设和日常生活中遭遇能导致人身伤亡、财产受损及其他经济损失的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及其他不测事件的可能性。即“未来损失结果的不确定性”,或者说“个人和群体在未来遇到伤害的可能性以及对这种可能性的判断与认知”。

第二条 廉政风险就是实施公共权力的主体产生或发生滥用公共权力谋取私利的可能性。主要是指因教育、制度、监督不到位和党员干部不能廉洁自律而可能产生不廉洁行为的风险。主要包括思想道德风险、岗位职责风险和机制制度风险。任何掌握公共权力的部门和个人都客观存在发生腐败行为的风险,每个权力岗位都存在廉政风险。只要有权力就存在着滥用权力的可能性;只要有职能就存在着不作为、乱作为的可能性。

第三条 廉政风险防控是将风险管理理论和质量管理方法应用于反腐倡廉工作实际,针对党员干部日常工作生活中可能出现或正在演化中的腐败问题,采取前期预防、中期控制、后期处臵等措施,依托计划、执行、考核、修正的循环管理机制,对预防腐败工作实施科学管理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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