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信用社如何实施巴塞尔新资本协议

尔I)将银行的资本划分为核心资本(一级资本)和附属资本(二级资本)两类,确定资本对风险加权资产的最低标准为8%。

2.巴塞尔协议Ⅱ:2004年6月,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正式发布《统一资本计量和资本标准的国际协议:修订框架》(简称新资本协议),执行以最低资本要求、监督检查和信息披露为三大支柱,覆盖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三大风险的新监管框架。

3.巴塞尔协议Ⅲ:2010年9月12日,巴塞尔委员会发布《巴塞尔协议Ⅲ》,规定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一级资本充足率和总资本充足率,最低标准分别为4.5%、6%和8%,同时建立2.5%的留存超额资本和0%~2.5%的逆周期超额资本。

4.国家“十二五”规划明确提出“参与国际金融准则新一轮修订,提升我国金融业稳健标准”,将实施巴塞尔协议Ⅲ作为“十二五”期间银行业审慎监管的重要内容。

5.2011年5月3日,中国银监会发布《中国银行业实施新监管标准的指导意见》,推出“资本充足率、拨备率、杠杆率、流动性”四大监管新工具,加快实施巴塞尔新资本协议。新监管标准自2012年初开始实施,2016年底达标。

6.中国银监会副主席周慕冰在2011年农村中小金融机构监管工作会上指出:“认真开展新资本协议实施试点。……农村银行机构要全面执行巴塞尔新协议Ⅱ与Ⅲ,将推动风险管理能力较强的农村商业银行试行新资本协议的内部评级法。符合条件的农村信用社改制为农村银行机构后,即执行新的规定。”银监会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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