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经营之大岳观(十九) 燃气供应特许经营项目运作——北京亦庄东区燃气特许经营案例
城市经营之大岳观(十九)
燃气供应特许经营项目运作
——北京亦庄东区燃气特许经营案例
□金永祥、蔡建升
2004年9月20日,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区天然气供应特许经营项目融资招标正式开标,其中新奥燃气和京港亦庄联合体(由北京燃气集团和香港中华煤气公司组成)的报价最低,其它投标人的报价在1.35~1.50元/m3之间,亦庄项目取得了重要的阶段性进展。开标结果震动了全国燃气行业,并将对燃气改革和燃气体制产生深远影响。
我国城市燃气体制改革较自来水等公用事业改革晚,虽然有些城市进行了燃气改革,但到目前还没有能够影响行业的运作规范的典型案例。
在水务领域,成都第六水厂和北京第十水厂等项目都是国际招商项目,政府都聘请了专业的投资咨询机构参加项目运作,参与项目竞争的投资人都是国际著名公司,不同的投资人聘请了不同的国际投资咨询机构和律师事务所作顾问,国内外精英共同创造了水业的典型案例,两个项目形成的规则和经验教训为中国水业改革提供了极具价值的借鉴。尽管宏观上讲水业改革中失败的项目很多,但像合肥王小郢污水处理厂TOT项目和哈尔滨太平污水处理厂BOT项目等成功项目越来越多,而且这些成功项目又在影响一些新的水业改革项目的运作。
燃气行业和水务行业有很多相似之处,由于缺少经验,进行燃气行业改革时可以借鉴水务行业的经验。
项目规模是基础
燃气供应的特许经营和产业化需要以规模为基础,规模不宜太小。亦庄项目的总投资在2亿元左右,每年供气能力约2亿立方米,这应该是实行特许经营的基本规模。
燃气供应与城市居民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且安全问题十分重要。政府在推行燃气特许经营和产业化时必须要加强监管,否则燃气公司乱收费或出现安全事故将会引起社会和政治问题。监管是有代价的,若规模太小,监管成本将会超过产业化后效率提高产生的效益,改革将得不偿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