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法规复习资料
建设法规复习资料
第一章
1、建设法律:指国家权力机关或其授权的行政机关制定的,旨在调整国家及其有关机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民之间在建设活动中或建设行政管理活动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法规的统称。
2、法律关系:指法律规范调整一定社会关系而形成的权力与义务关系。
★3、建设法律关系构成要素:任何法律关系都是由法律关系主体、法律关系客体和法律关系内容三个要素构成,缺少任何一个要素就不能构成法律关系。 建设法律关系主体:参加建设业活动,受工程建设法律规范调整,在法律上享有权力、承担义务的人。①自然人②法人③其它组织. 建设法律关系客体:物、财、行为、非物质财富。 建设法律关系内容:建设法律关系的内容即建设活动参与者具体享有的权力和应当承担的义务。
4、建设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的概念和原因。 概念:建设法律关系的产生是指建设法律关系的主体之间形成了一定的权力和义务关系。
建设法律关系的变更是指建设法律关系的三个要素发生变化。
建设法律关系的消灭是指建设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权力义务不复存在,彼此丧失了约束力。 原因:法律事实,即是指能够引起建设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现象和事实。法律事实的分类:事件指不以当事人意志为转移而产生的自然现象和社会现象;行为指民事法律行为、违法行为、行政行为、立法行为、司法行为。
5、建设法律体系的概念和内容。 概念:指把已经制定的和需要制定的建设法律、建设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与建设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等衔接起来,形成一个相互联系、相互补充、相互协调的完整统一的体系。 内容:按立法权限分为:法律、建设行政法规、地方性建设法规、建设部门规章、地方政府建设规章。
第二章
6、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从事建设活动有关企业的人员素质、管理水平、资金数量、业务能力等进行审查,以确定其承担任务的范围,并发给相应资质证书的一种制度。
7、资质序列:分为施工总承包资质、专业承包资质、劳务分包资质。
8、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监督管理:撤销资质、撤回资质、注销资质。(会辨析P39)
9、劳动关系: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实现劳动过程中建立的社会经济关系。
10、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11、担保法方式(会辨析)。 保证: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抵押: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 质押: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或权利移交债权人占有,作为债权的担保。 留置: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担保法》规定留置该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
你可能喜欢
- 建设法规试题及答案
- 土木工程建设法规
- 自考工程造价管理
- 建设工程法规案例
- 建筑法规案例分析
- 建设法规自考题库试题及答案10页
- 2012年二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全真模拟试题和答案18页
- 2009二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考试试题及答案27页
- 2010年二级建造师《建设工程相关法规》考试试题及答案54页
- 工程建设法规考试题及答案7页
- 2004年一级《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试题及答案110页
- 大学英语四、建设法规与合同管理、土木工程经济第二次作业100分26页
- 福州大学土木工程学院建设法规期末试卷B卷6页
- 浙大远程土木工程(工程管理)建设法规与合同管理作业题(第一次)14页
- 2012年第一学期浙大土木工程建设法规与合同管理作业答案(第三次)12页
- 2012年第一学期浙大土木工程建设法规与合同管理作业答案(第二次)14页
- 2012年第一学期浙大土木工程建设法规与合同管理作业答案(第一次)11页
- 2011年4月工程造价与管理自考试卷(07138)10页
- 自考 工程造价与管理——名词解释1页
- 自考 工程造价与管理——简答题4页
- 湖北自考工程造价与管理07138知识点(几乎免费)11页
- 自考工程造价工程项目管理试题13页
- 江苏自考 南工大 工程管理 06962工程造价确定与控制 考试大纲8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