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

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 2007 01 23 银监会 一 定义

1. 本办法所称金融租赁公司,是指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 以经营融资租赁业务为主的非银行金融机构。(§3) 2. 本办法所称融资租赁,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租赁物和供货人的选择 或认可,将其从供货人处取得的租赁物按合同约定出租给承租人占有、 使用,向承租人收取租金的交易活动 (§ 4) 3. 售后回租 及 关联及关联交易 (§§ 4, 5)) 二 监督机构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 (§ 6)

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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