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P-10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程序B0
适用于公司物料、半成品及成品的标识及其可供追溯的记录
深圳市爱商实业有限公司 文件类别 文件名称 文件编号 修订版次 发行版本
程 序 文 件 COP-10 0 B 制订日期 修订日期 页 码 2001.12.01 2005.04.09 第1页 共5 页
产品标识与可追溯性控制程序
1. 目
的: 以各种标签、标牌、符号、字据或记录做好物料、半成品、成品标识及记录工作,确保 能迅速辨别物料、半成品、成品,同时留下可供追溯的标识与记录。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物料、半成品及成品的标识及其可供追溯的记录。 3. 权 责:
3.1 仓 库:做好在库物料、成品的标识和标识的维护。 3.2 制造部:做好生产过程中物料、半成品及成品的标识与标识的维护。 3.3 品保部:负责进料检验、QA 检验的检验状态标识。 3.4 工程部:负责提供给客户的样品的标识。 4. 用语定义: 4.1 产品的标识: 指识别产品特定特性或状态的标志或记号。具体可分为产品标识和产品状态标识。 4.2 产品的可追溯性: 根据记载的标志或记号追踪原材料和零部件的来源产品形成过程的历史及交付后产 品的分布和场所。 5. 规 定: 5.1.1 物料进厂,仓管员负责将其放置于“暂收区” ,并确认来料标识是否清晰,对于 本身未做产品标识或标识不清的物料,需贴上“物料状态”标签,注明物料名 称、编号、规格、数量、进货日期等内容。转入“待检区”联络品保部 IQC 检验。 5.1.2 经品保部 IQC 检验合格的物料, IQC 检验员标识带月份的颜色 PASS 标签(附 由 件-1),且作成“来料检验单” (ASA-QDFM-30),仓库办理入库手续由仓管员 填写账本,注明其名称、规格、时间、入仓数量、结存数量等内容。 5.1.3 经品保部 IQC 课检验不合格的物料 IQC 在外箱贴上白色“待处理”标签并盖红 色 “待处理” 印章, 并在其上清楚填写不良现象,经评审后如需“特采”或“待
5.1 物料标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