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竣工出厂合格证管理制度

车辆竣工出厂合格证管理制度

一、机动车维修企业应当健全《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使用管理制度,建立《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领用登记台帐,记录领取及使用时间、数量、编号等相关信息。

二、使用后的《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存根联应存入车辆维修档案,保存期不少于2年。

三、禁止伪造、倒卖、转借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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