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63-中国国土资源经济研究院

963-中国国土资源经济研究院

中国国土资源经济研究院
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引进和培养高层次科研和管理人才,加强国土资源经济研究的创新能力,经国家人事部(国人部发[2003]74号)批准,中国国土资源经济研究院(以下简称"经研院")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以下简称"工作站")。
第二条 为规范工作站的各项工作,根据国家人事部和全国博士后管委会的有关规定,结合经研院的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三条 工作站的任务是通过组织与全国各博士后流动站与经研院进行系统的合作,安排博士后研究人员(以下简称"博士后")到经研院开展下列科研工作:
(一)从事国土资源经济的研究,涉及政策法规、区域经济与国土资源规划、资源资产与市场、环境与灾害经济、资源经济、产业经济、预算与价格、标准化、经济信息等领域的研究;
(二)参与国土资源重大项目、重大战略的科学论证,为国土资源管理提供决策咨询研究服务;
(三)组织专家或举办学术讲座,研究探讨国土资源管理的发展思路与对策;
(四)联合进行国土资源管理和研究高级人才培训工作;
(五)开展委托研究或联合攻关研究,开展有关政策、信息咨询。

第二章 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 工作站在全国博士后管委会、经研院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五条 经研院院长办公会议负责制定本院招收博士后的总体规划与政策;研究和明确工作站的重大问题;督促和检查工作站的工作情况;听取工作站的年度工作汇报。
第六条 经研院确定专门协助分管工作站工作的院领导。
第七条 经研院下设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管理办公室(简称"博管办"),作为经研院内设机构,挂靠科技处,负责工作站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 博管办的主要职责:
(一)执行院长办公会议决议和督促有关单位实施院长办公会议有关博士后工作的决议;
(二)组建和管理工作站博士后学科指导小组;
(三)组织工作站博士后学科指导小组的专家对博士后研究项目进行审核,协助博士后流动站的合作教师指导在站博士后的研究工作;
(四)办理博士后进、出站手续,协调解决在站博士后的工作、生活问题;
(五)负责博士后工作的对外联系与协调;
(六


)负责草拟并提交院长办公会议关于博士后工作的年度计划、总体规划、有关管理制度的修订等工作;
(七)管理在站博士后,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其科研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考核等。
第九条 博士后科研项目所属处(室、中心)负责为项目开展提供必要的科研经费和科研条件;管理在站博士后的工作和

963 中国国土资源经济研究院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