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农村公路提档升级工程省级引导资金奖补办法
江苏省农村公路提档升级工程省级引导资金奖补办法
日期:2013-07-02 发稿人:税政法制处 【 字体:大 中 小 】
江苏省农村公路提档升级工程省级引导资金奖补办法
第一条 为有效推动实施农村公路提档升级工程,切实保障镇村公交、校车等通行安全,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为人民群众出行提供安全便捷的服务,省财政设立江苏省农村公路提档升级工程省级引导资金(以下简称“省级引导资金”)。根据省政府《关于实施农村公路提档升级工程的意见》(苏政发〔2013〕27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资金来源。省级引导资金主要来源为省财政预算安排、通过高速公路通行费筹集和积极争取中央补助。
第三条 职责分工。省级引导资金由省交通运输厅和省财政厅共同管理,市县政府具体使用。
省交通运输厅主要负责农村公路提档升级工程建设管理和通过高速公路通行费筹集资金的收缴工作,包括编制农村公路提档升级建设规划、牵头制定下达年度工程建设计划、实施工程建设进度和质量监管、开展工程考核验收、实施省级引导资金绩效考评、收缴通过高速公路通行费筹集的农村公路建设资金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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