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会工作制度

供大学学生会办公室制度制定 工作制度 工作章程

河南理工大学文法学院学生会

工作制度

第一章 文法学院学生干部任免制度

第一条 学生会组成人员

学生会由主席团、办公室以及各职能部门组成。

主席团由主席和副主席组成,办公室由主任、副主任及干事组成。学生会下设办公室、生活部、实践外联部、体育部、宣传部、体育部、学习部、女生部八个职能部门。各部门设部长1人,副部长2—4人,干事若干人。

第二条 成员产生

学生会成员均采取公开竞选、竞选演讲的方式选拔,择优录取。 招聘范围:文法学院全体同学

产生程序:

主席团、部长、副部长:个人报名→竞选演讲→具体考察→公布拟录取名单→择优录取,公布最终录取名单

干事:个人报名→初试→公布复试名单→复试→择优录取,公布录取名单

第三条 成员离任

1、对于工作不力、消极怠工、有重大失误、受处分、学习成绩及各项能力指标未达到学生会干部标准的学生干部,由主席团讨论通过,报系团委批准后,予以解职。

2、因不可抗争的特殊原因不能保证院学生会工作的学生会干部,须事先向主席团提出书面申请,待主席团通过并报系团委批准后,方可离任。

3、在日常工作中,违反学生会干部奖惩制度,达到劝退程度者,由主席团讨论通过并给以劝退处理,并报院团委备案。

4、学生会成员有其他任何不适合担任学生干部的行为,由学生会主席团批准并报院团委通过后,方可离任。

第四条 成员监督

1、学生会所有成员应在工作中自觉接受党组织的领导和团组织的指导,服从学生会主席团和各部部长、副部长的安排。

2、所有学生会成员必须严格遵守学生会各项规章制度,各司其职,恪尽职守。

3、学生会所有成员将由组织统一发放河南理工大学文法学院学生会工作证,学生会所有工作受主席团及所有同学的监督。

4、学生会日常工作的考核监督由办公室负责。

第二章 文法学院学生会会议制度

为实现我院学生会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高效化,特制定会议制度,望各部门照准执行。

第五条 学生会会议根据相应目的、时间和与会人员的不同分为以下种类:

1、文法学院学生会全体大会

院学生会全体大会原则上每月至少一次,会议由学生会主席团负责召集,由主席团指定其中一位成员主持。主要内容是对前期工作的总结、对学生会成员的奖励和惩罚以及对下一阶段工作的工作计划和安排。参与人员:文法学院团委书记、文法学院学生会全体成员、其它受邀与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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