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大学关于加强网络舆情引导与监控的暂行规定

湖南大学关于加强网络舆情引导与监控的暂行规定

督员及时反馈舆情的控制和引导情况。

(三)学生工作部的网络舆情管理员除负责对本单位网站进行监测外,还应监测校内、外有关湖南大学的大学生BBS舆情,加强与BBS负责人的沟通和交流,及时通报舆情并会同相关单位引导控制。

第三条 网络舆情的引导与控制

(一)凡连入校园网的各级网站,如发生舆情,由各网站主办单位网络舆情引导与监控工作小组负责引导或直接删除有害信息。

(二)经监测发现在校园网以外的Web主页、BBS、博客等公众信息服务系统发生有关湖南大学的舆情,党委宣传部及时报告校领导及相关单位负责人,并根据具体情况报上级有关网络管理部门处理。

第四条 自办网站的注册及备案

(一)凡在校园网上开办Web主页、BBS、博客等公众信息服务系统的单位和个人,须到学校信息化建设和管理办公室办理网站登记注册手续,并到党委宣传部备案。

(二) 师生员工需在校园网以外开办以湖南大学为主题的BBS等公众信息服务系统的,应到政府相关部门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并及时到校党委宣传部备案。

第五条 各单位应严格执行保密规定,严禁涉及党和国家,以及学校秘密的信息上网。做到涉密信息不上网,上网信息不

你可能喜欢

  • 网络舆情引导
  • 网络舆情处置
  • 网络舆情应对
  • 网络舆情管理
  • 网络实施
  • 网络舆情监测系统

湖南大学关于加强网络舆情引导与监控的暂行规定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