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控制管理办法

1. 目的

对产品质量形成的全过程进行有效控制,确保产品各种特性参数及性能符合规定的技术要求。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产品质量形成的全部过程。

3. 职责

3.1 生产车间负责生产过程中的“三按”、“三检”操作的贯彻执行。

3.2 外检室负责进货检验及不合格品的处置、反馈。

3.3 各质检组负责责任车间工序检验及不合格评审的组织工作。

3.4 检验测站负责产品的最终检验和试验。

3.5 总检负责产品最终合格与否的判定及合格证的签发工作。

3.6 销售公司负责库存车的管理与控制。

3.7 生产调度处负责库存车质量问题处理的组织工作。

4. 程序

4.1 进货检验、验证或试验

进货检验、验证和试验执行《外购外协产品质量管理办法》。

4.2 生产过程检验

4.2.1 过程检验原则:

A:检验人员和操作者相结合的原则,即:自检、互检、专检

(称之为检验人员和操作者相结合的“三检制”);

B:检验人员“三检制”原则。即:首件检验、巡回检验、完工检验。

4.2.2 在每工序作业过程中和作业结束后,操作者都要进行自检。

4.2.3 自检合格后,操作者请本班组质量管理员或班组长进行互检。

4.2.4 自检、互检合格后,自检、互检人员要在《工件流动卡》或

《工序检验卡》中的自检、互检栏中签字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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