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许可四合一办事指南
施工许可四合一办事指南
行政许可事项名称: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含工程质量监督注册、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备案和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
事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关于加强民用建筑工程项目建筑节能审查工作的通知》(建科〔2004〕174号)
许可期限:8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及收费依据:本行政许可事项不收费
许可机关:1、朝阳区建委:负责本辖区内工程建设项目施工许可证核发(国家和北京市重点工程,中央单位和驻京部队项目,市政府投资和融资占主体的项目,市审批立项的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投资、赠款、贷款项目,市属单位投资自用的建设项目,占地跨越其他区县行政区域的项目、市建委决定不由区县建委办理的项目除外);2、亦庄建设局:负责亦庄开发区内建设项目施工许可证核发;3、丰台区、海淀区、石景山区、昌平区等区县的绿化隔离带项目由所在地区县建委核发施工许可证;4、其他项目由市建委负责核发施工许可证。
工程质量监督注册、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备案和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的办理部门同施工许可的办理部门。
办理指南:办理地址、 办理电话
受理方式:书面受理
子项一: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
办理程序:
(一)受理
提交材料:
1、房屋建筑工程,申请人需提交如下申请材料:
(1)按规定填写、盖章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一式两份;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本、附件的复印件;
(3)用地批准手续(国有土地使用证或有关批准文件)复印件;
(4)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通知书原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