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中学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3.具有在下一级岗位工作一年以上的经历;

4.身心健康;

5.优秀的教师因工作需要,可由学校讨论后报总支、教育党工委组织干部科同意后,破格任用。

六、选拔任用程序 按照党管干部原则,学校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应在党支部的领导下,由学校支部负责实施。

(一)本校教师中选拔中层干部的程序:

1、中层干部人选的产生可选择组织选拔或公开竞聘两种程序:

(1)组织选拔的程序:

①民主推荐

A.推荐工作由学校党支部负责实施。

B.推荐以召开教职员工会议填写推荐票为主要形式,推荐结果在一年内有效。

C.推荐应当经过下列程序:

召开民主推荐会,教职员工参与率在80%以上,民主推荐会应向与会人员公布:推荐岗位、任职条件、推荐范围,提供人员名册,提出有关要求,并组织填写推荐票。

由学校党支部汇总推荐结果,列出推荐集中的人选名单。

②校长提名:

A.根据群众推荐的结果和工作需要,按1:1.5的比例提出符合选拔任用原则、条件和资格的人选名单,征求学校党支部意见; B.部对校长提名人选初审后,应召开全体党员和年级组长、教研组长以上干部会议进行考察预告和民主测评,并将测评结果通报校长。

③确定考察对象

A.党支部应根据民主推荐和校长提名人选的测评结果,经与校长酝酿后,召开支部委员会议(无支委会的学校应召开全体党员会议进行讨论),可邀请非中共党员校长列席,确定考察对象。

B.委员会议要充分发扬民主,既要充分重视民主推荐、测评的结果,又要防止简单以票取人,但多数群众不同意的,不得列为考察对象。

你可能喜欢

  • 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
  • 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流程
  • 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情况报告
  • 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汇报

实验中学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