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处理制度

山东省青州至临沭高速公路第二十六项目部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处理制度

为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职工生命和财产安全,结合本项目施工实际情况,制定如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处理制度。

1、事故分类:轻伤、重伤、死亡、重大死亡。

1.1 轻伤和轻伤事故

1.1.1 轻伤指造成肢体伤残,或某些器官功能或器质性轻度损伤,表现为劳动能力轻度或暂时丧失的伤害。

1.1.2 轻伤事故指一次事故中,只发生轻伤、无重伤以上的伤亡。

1.2 重伤和重伤事故

1.2.1 重伤指造成肢体残缺或视觉等器官受到严重损伤,能引起人体长期存在功能障碍或劳动能力有重大损失的伤害。

1.2.2 重伤事故指一次事故中,发生重伤,包括伴有轻伤但无死亡人员的事故。

1.3 死亡事故指一次事故中死亡1—2人的事故。

1.4重大死亡事故指一次事故死亡三人以上(含三人)的事故。

2、事故报告

2.1 轻伤报告:轻伤事故发生后,负伤者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包括目击者)应立即上报。安全工作小组以口头或电话、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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