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部分通信管道工程施工规范

第二部分通信管道工程施工规范

根据本工程的特点,结合不同的施工工序,规定不同的质量控制点。按照这些控制点实施逐点控制,依据设计和相关规范要求的指标和标准对质量进行逐点检查和验收,以达到工程质量符合工程总体验收标准之目的。

1、通信管道建筑

1)施工复测

复测时,分公司应采取现场见证方法,监督复测过程完成情况,检查核定所测管道路由必须与设计文件及城市规划部门批准的位置、坐标和高程要求相一致。

(1)技术要求

检查施工单位在复测中设定的标记要满足下述要求:

①直线管道,自人(手)孔中心3~5m处开始,沿管线每20~25m设一桩(板),弯管道段的桩(板)要适当加密。

②平面复测允许偏差:管道中心线不得大于±10mm;直通型人(手)孔中心位置不得大于100mm;管道转角处的人(手)孔中心位置不得大于20mm。

③施工现场必须设置临时水准点,其设置要符合《通信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374-2006有关规定。

(2)校测

遇到下列情况时,监理人员要督促施工单位进行校测:

①在完成沟(坑)及地基处理后,校测管道沟、人(手)孔坑底地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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