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城市房屋拆迁区域等级划分
石家庄市建设局
关于对石家庄市城市房屋拆迁区域(位)
等级划分进行调整的通知
石建【2010】86号
各房屋拆迁、估价机构及有关单位:
根据建设部《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和《石家庄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我局会同有关部门及单位,对《石家庄市城市房屋拆迁区域(位)等级划分》等进行了调查摸底,经多次征求有关部门的意见和专家论证,并报市政府批准,现予公布(见附件)。
临时安置补助费标准,按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每月补助18元。搬迁补助费标准,按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0元。
本通知实施前已经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拆迁项目,仍按石家庄市建设局(石建[2009]21号)文件执行。
此通知有效期自2010年6月12日起至2012年12月31日止。 附件:
1.石家庄市房屋拆迁区域(位)等级划分
2.石家庄市拆迁区域(位)普通住宅房屋市场价格表 3.石家庄市住宅房屋附属设施补偿系数表
二O一O年六月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