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建设局关于对石家庄市城市房屋拆迁区域(位)等级划分和临时安置补助费进行调整的通知

石家庄市建设局关于对石家庄市城市房屋拆迁区域(位)等级划分和临时安置补助费进行调整的通知

石家庄市建设局关于对石家庄市城市房屋拆迁区域(位)等级划分和临时安置

补助费进行调整的通知

石建【2008】35号

各房屋拆迁、估价机构及有关单位:

根据建设部《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和《石家庄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我局会同有关部门及单位,对《石家庄市城市房屋拆迁区域(位)等级划分》及住宅房屋拆迁补偿价格标准等进行了调查摸底,经多次征求有关部门的意见和专家论证,并报市政府批准,现予公布(见附件)。

临时安置补助费标准,按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每月补助15元。搬迁补助费标准不变,仍按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0元执行。

本通知实施前已经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拆迁项目,仍按石家庄市建设局(石建[2007]62号)文件执行。

此通知有效期自2008年6月1日起至2011年4月30日止。

1、石家庄市房屋拆迁区域(位)等级划分

2、石家庄市拆迁区域(位)住宅房屋市场价格表

3、石家庄市住宅房屋附属设施补偿系数表

二00八年四月十日

附件1

石家庄市房屋拆迁区域(位)等级划分

石家庄市建设局关于对石家庄市城市房屋拆迁区域(位)等级划分和临时安置补助费进行调整的通知

石家庄市建设局关于对石家庄市城市房屋拆迁区域(位)等级划分和临时安置补助费进行调整的通知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