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卫镇公务用车管理办法

庆卫镇借用车辆管理办法

庆卫镇于2009年和2010年分别向共华水泥有限公司和庆和煤业有限公司各借用企业车辆一辆作为公务用车,为合理调配和利用现有车辆资源,规范公务用车,确保用车有序、正常,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本办法所称公务用车是指为执行公务必须使用车辆的情形。

二、公务用车只限专职驾驶员使用。专职驾驶员要严格遵守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和公务车辆管理的规章制度,要加强责任心,经常对车辆进行维护保养,保证车辆处于良好状态,不开带病车,确保行车安全。

三、公务车辆有由党政办负责管理和调度。原则上配备给党政主要领导使用,其他领导干部和部门用车应提前半天(特殊情况除外)向分管领导和镇党政经办人提出,经同意后方可安排。各片区用车原则上不予安排。

四、所有车辆只能在使用事由范围内行使,不得改变用途,办完公务后立即返回,不得拖延。否则出现安全等其他问题,由当事人负责。

五、公务车辆不可私自外借,严禁利用公务车辆学习驾驶,不准违规驾驶公务车辆,对违规用车造成交通事故或车辆被损被盗等严重后果的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责任人全额承担,并按相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严禁私自存留和配置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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