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用物资回收复用、修旧利废管理制度办法

矿用物资回收复用、修旧利废管理办法 各单位、科室:

为进一步加强物资消耗管理,提高物资回收复用率,加大修旧利废力度,合理调剂在用物资,减少新品物资投入,降低原材料成本,特制定《矿用物资回收复用、修旧利废管理办法》。望各单位严格执行。

一、在用物资复用管理

1、建立健全矿用物资回收复用管理制度,加强矿用物资修理复用管理,对回收的物资分类被存放及时修复,提高旧品修复率和利用率。

2、回采工作面结束,采掘队料场转移时,所有材料必须在5天内回收转运完。否则,按乱扔乱放罚款。

3、回收期间严格责任,发现压埋材料、设备、配件等,一律按原价罚款。

4、掘进面贯通后,定额,限额材料剩余部分,换下来的断梁折柱,废坑木等,必须集中码放整齐。否则,按乱扔乱放处罚。

5、调整通风系统、封闭采区采面时,新建、拆除通风设施剩余材料必须在两天内运走。

6、所有材料、设备必须按照规定的回收率进行回收。

二、修旧利废管理

1、各区队要加大物资修旧利废力度,努力提高废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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