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实施对场外股权交易市场建设意义分析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实施对场外股权交易市场建设

的意义分析

摘要:2013年1月1日,《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非公办法》)开始正式实施。该办法的实施标志着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纳入法制轨道,对中国场外股权交易市场(以下简称场外市场)建设有着积极而深远的意义。本文将从介绍场外市场发展现状入手,分析《监管办法》实施对场外市场建设的意义。 关键词:场外市场;非上市公众公司;股权交易

中图分类号:f832.5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3)01-0-01

场外市场是指在证券交易所以外进行证券交易的场所,是上海、深圳交易所的重要补充,是多层次资本市场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为我国金融市场的发展以及实体经济的发展作出了巨大的贡献。

一、场外市场的发展现状

经过二十多年的发展,我国的场外市场已经形成了由代办股份转让系统、各地产权交易市场,若干股权交易所等构成的体系。

(一)代办股份转让系统

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于2001年设立,开办的初衷只是为了解决“两网公司”退市的遗留问题。之后逐步地接纳了从上海、深圳两个证券交易所退市的股票,俗称“三板市场”。2006年1月,中关村高科技园区非上市公司开始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交易,俗称“新三板市场”。2012年8月,国务院批准“新三板”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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