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高新-关于扶持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实施办法

杭高新〔2011〕181号

关于扶持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实施办法

各街道办事处,区级机关各单位、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打造全国文化创意产业中心的若干意见》(市委〔2008〕4号)精神,进一步推进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加快构建现代产业体系,根据我区《关于发展新兴产业推进自主创新打造人才特区的若干意见》(杭高新〔2011〕179号)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扶持范围

1、本办法适用于在我区注册并备案的从事动漫游戏业、设计服务业、现代传媒业、文化会展业等的文化创意企业。

2、区财政设立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扶持资金,用于

3、新设立(或新引进)的文化创意企业,自设立(或引进)年度起三年内对区贡献100%用于支持企业发展;对重点引进的文创大企业、大项目和连续三年被评为我区“年度优秀文化创意企业”的文创企业给予重点扶持。

二、鼓励产业集群,着力孵化培育

4、文化创意企业租用区内生产研发用房,从设立(或引进)年度起,给予500平方米以内第一年1元/平方米·天、第二年0.8元/平方米·天和第三年0.5元/平方米·天的房租补

杭州高新-关于扶持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实施办法

扶持文化创意产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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