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监管问题解答(2013年第1期,总第8期)

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监管问题解答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会计部函[2013]232号 2013年06月18日

问题1:上市公司在何种情况下可以认定前期会计估计发生差错,并追溯调整前期报表?

解答:

根据《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监管问题解答》(2010 年第1 期,总第4 期),不应简单将会计估计与实际结果对比认定存在差错。只有在上市公司能够提供确凿证据,表明由于重大人为过失或舞弊等原因,未能合理使用前期报表编报时已经存在且能够取得的可靠信息,导致前期会计估计结果未恰当反映当时情况,才能认定前期会计估计存在差错。前期会计估计存在差错,并不必然进行追溯调整,只有当上市公司确定相关因素导致会计估计差错累计影响数切实可行且该差错重要时,才采用追溯重述法调整前期报表,否则应采用未来适用法。

问题2:上市公司发生企业合并时,若上市公司与被合并主体受同一最终控制方控制的时间接近一年,是否可以将该交易判断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解答: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0 号一一企业合并》及其讲解,判断企业合并是否属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时,要求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受最终控制方的控制为非暂时性的。具体的时间性要求为:在合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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