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年度考核实施方案

学年度考核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合肥市教育局委员会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经委、市监察局、市总工会关于中小学教职工学年度考核的有关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考核原则:“三坚持、三结合”。

1、坚持定性和定量相结合。

2、坚持个人总结、民主测评和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测评相结合。

3、坚持平时考核和学年度集中考核相结合。

二、考核时间

每年7月1日始至8月20日基本结束。

三、考核人员范围

1.每个学年度期间我校在编在岗全体教职工。

2.参加市属学校跨校岗位聘任的教师,按《关于开展市属学校教师跨校岗位聘任活动的通知》(教人[2001]138号)文件精神执行。

3.学校派出学习培训人员,按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关于做好2005年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合人发[2005]316号)文件精神执行,由学习培训所在单位提供材料,学校负责考核确定等次。经组织批准去外单位挂职的人员,由所在挂职单位提供材料,学校负责考核确定等次。非学校派出但经学校同意外出学习培训、不在工作岗位时间超过半年或病假超过6个月的人员等不参加年度考核。

4.本学期调入人员,由学校征求原学校意见,结合本次测评定等;上学期调入的,由学校测评考核定等。

5.本学年度已办理退休手续人员,本人书面申请,可以不参加考核。

6、在合肥市教育系统人才市场进行人事关系代理的人员,同步参与考核,考核材料报市教育系统人才市场办理;学校不占编聘用人员由学校参照在职人员同步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次。上述人员均不纳入学校优秀指标的测算基数。

7、学校党政正职(含主持工作的副职)参加学校的测评考核打分,但,不纳入学校优秀指标的测算基数,继续由市教育局统一按规定考核程序定等。

四、考核内容、分值及标准

1、德

(1)主要考核政治思想、职业道德(参照合肥市教师职业道德考评细则)。

(2)分值:优秀:17—20分,合格:14—17分,基本合格:10—14分,不合格:0—10分,加分与减分酌定。

(3)标准:参见《合肥市中小学教职工学年度考核指标及考核要素分解表》A1项指标。

(4)加分因素:素质教育和管理工作效果明显,受到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或以上部门表彰(见《加减分细则》)。

(5)减分因素: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利用职权找学生家长办私事或参加学生家长吃请,乱收费,不服从学校的工作聘任和管理,不遵守上级和学校的规章制度,闹不团结,部门内或部门之间不协作,不能顾全大局,影响学校整体工作,工作责任心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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