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动离职函

何正春:

因你于2013年6月19日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至今未到岗上班,已有5天未到岗且未办理任何请假、离职等手续。在此期间公司已通过电话和短信通知你。根据公司相关规章制度,请你在2013年6月27日前来办理离职手续,否则我司视你自动和公司解除劳动合同。

特此函告!

绿城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绿城玫瑰园物业服务中心

二○一三年六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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