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亭县学校安全管理办法

学校安全管理制度

华亭县学校安全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全县各级各类学校及其他社会力量办学机

构安全管理,保障广大教职员工及中小学生、幼儿人身安全和学

校财产安全,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和师生合法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中

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全县各级各类学校应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发展

理念,严格遵守有关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及时排除安全隐患,

维护校园及周边环境安全,建立健全学校安全预警机制和防控体

系。

第三条 全县各级各类学校要成立以校长(主任、园长)为

组长的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安全工作。

第四条 全县各级各类学校应按年度制定安全管理工作计

划,并参照下列要求,明确职责,责任到人。

学校校长(园长、主任):全面负责学区(学校)的安全管

理工作,负责制定有关规章制度,组织对安全工作进行检查、督

促和落实,协调有关部门加强学校及周边环境综合治理,维护学

校秩序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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