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管理办法(试行)

银行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更好地为中小企业提供更优地信贷服务工作,拓展信用社业务空间,巩固和扩大市场份额,进一步增强农村信用社市场竞争力,有效防范信贷风险,根据《**省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是指**银行向客户发放的以客户或者第三人合法享有的且可以转让的专利权、注册商标专用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做质押的贷款。

第三条 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坚持“规范、效益、安全、审慎”的原则。

第二章 贷款用途和条件

第四条 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资金主要用于技术研发,作品创作,知识产权产业化项目建设、运营、管理,技术改造,流动资金周转等生产经营活动,不得从事股本权益性投资,不得用于有价证券、基金、房地产、期货等投资经营活动及监管机关禁止的其他信贷资金用途,法律、法规、规章及银监会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五条 用于质押贷款的知识产权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已被依法授予专利权;已被依法核准注册商标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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