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急值报告制度和流程文档 (2)

危急值报告制度和流程

一、为提高科室工作质量,避免医疗事故的发生。使临床能及时掌握病人情况,并提出处理意见,特制订危急值报告制度。

1、医技科室工作人员发现“危急值”情况时,检查(验)者首先要确认仪器、设备和检查过程是否正常,操作是否正确;核查检验标本是否有错,检验项目质控、定标、试剂是否正常,仪器传输是否有误。在确认检查(验)过程各环节无异常的情况下,需立即电话通知临床科室人员“危急值”结果,并在《危急值报告登记本》上逐项做好“危急值”报告登记。 2、临床科室人员在接到“危急值”报告电话后,应在临床科室《危急值报告登记本》上做好记录,同时及时通知主管医生或值班医生。

3、主管医生或值班医生如果认为该结果与患者的临床病情不相符,应进一步对病人进行检查;如认为检验结果不符,应关注标本留取情况。必要时,应重新留取标本送检进行复查。若该结果与临床相符,应在30分钟内结合临床情况采取相应处理措施,同时及时报告上级医师或科主任。

4、主管医生或值班医生需6小时内在病程中记录接收到的“危急值”报告结果和所采取的相关诊疗措施。

二、各临床、医技科室在实际诊疗工作,如发现所拟定“危急值”项目及“危急值”范围需要更改或增减,请及时与医务科联系,以便逐步和规范“危急值”报告制度。

三、检验科危急值报告流程:

检验科将过程中出现的危急值,严格按照危急值报告流程执行:

1) 重复检测标本,有必要时须重新采样。

2) 对于首次出现危急值的病人,操作者应及时与临床联系并告知检验结果,及检验人员姓名,并询问接受报告人员的姓名。

3) 检验科按危急值登记要求详细记录患者姓名、门诊号(或住院号.科室.床号)、收样时间、出报告时间、检验结果(包括记录重复检测结果)、向临床报告时间、报告接收人员姓名和检验人员姓名等。

4) 必要时检验科应保留标本备查。

五、如病人检验结果进入危急值提醒范围,计算机系统将提示。

1) 医生工作站,病人列表界面的病人床号前、以及化验报告的条目、以及报告单内的异常指标前都显示一个红色的“危”字。

2) 前两处红色“危”字在报告后16小时自动消失。

3) 异常指标前的危字永久保留。

六、危急值的定义进行不定期的维护:

1) 临床科室如对危急值标准有修改要求,或申请新增危急值项 目,请将要求书面成文。科主任签字后交检验科修改。

2) 检验科按临床要求进行修改,并将申请保留。

3) 如遇科室间标准、要求不统一,提交医务科协商解决。

附件:目前提供的危急值项目和范围:

(一)、检验科 检验项目 单位 低值 高值 备注 白细胞计数 109/L 2.5 30 静脉血、末梢血 血红蛋白含量 g/L 50 200 静脉血、末梢血 血小板计数 109/L 50 静脉血、末梢血 凝血活酶时间 S 30 抗凝治疗时 激活部分凝血活酶时间 S 70 静脉血 纤维蛋白原定量 g/L 1 8 血浆 酸碱度 7.25 7.55 动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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